副驾驶放置物品的长、宽、高等符合装载要求(不超过副驾驶的尺寸,一般副驾驶长为0.98米,宽为0.63米),摄像头拍到不会扣分。
但如果物品过大被交警看到,可能会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物品过大被电子眼交警误认为是乘员,被拍摄到可能会按照不系安全带来扣分,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以上是关于副驾驶放置物品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