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要先买保险再上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如果车辆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必须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要求申请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将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除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因此,机动车购买人需要先凭车辆销售部门的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然后再办理车辆行驶证和牌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