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目二的间隔时间至少要隔10天。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需要在十天后重新预约。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根据规定,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天后预约考试;
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天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