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的灭失与丢失有什么区别:
证件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使得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证件丢失则是指证件遗失,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如果遇到行驶证灭失或丢失的情况,需要向车管所提出申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并确认申请信息。
车辆管理所会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换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总的来说,行驶证的灭失和丢失都需要向车管所申请补领、换领,并且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但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而丢失则是证件遗失,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