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过期时限是严格规定的,不允许超过保单最后一天有效期的24时,一旦超时即被认定为脱保状态。交强险作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具有强制性。未购买或脱保的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若被交警查实未按规定投保,车主将面临罚款,金额将是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此外,脱保超过三个月后,再次购买交强险时将不再享受之前的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条例还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权力,并通知车主按规定投保。车主在补办交强险后,相关部门会及时退还扣留的机动车。同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业务,确保该制度的全面执行。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保险公司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