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第四年不需要进行审车。
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 》的规定,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和摩托车的检验周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调整。
对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原来的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和第10年),而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于摩托车,原来的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和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和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想进行买卖,需要先去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单(取消汽车档案),然后再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