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需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当驾驶证过期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如果驾驶证过期一年之内,驾驶人只需在超过有效期一年内换领新证即可;
2. 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满一年,则驾驶证被注销,但被注销驾驶证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通过相关考试后,可以恢复驾驶证正常使用;
3. 如果驾驶证被注销超过两年,则驾驶证不能恢复使用,驾驶人需要按正常流程重新考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