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远光灯使用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这是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对来车造成干扰。
2.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可用远光灯,应当使用近光灯。这样做可以保证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能够更好地看到道路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这是为了防止远光灯对前车产生眩光,影响前车驾驶者的视线,增加行车风险。
4.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这样做可以提醒其他驾驶员你的行驶意图,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拓宽观察视野。在没有路灯的黑暗道路上,开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比只开近光灯时要大得多。同时,远光灯还通过不同的闪烁方式向其他驾驶员表达其含义,这是默认的驾驶规则。
总之,正确使用远光灯可以提高行车安全,避免对其他驾驶员造成干扰。在特定情况下,合理使用远光灯可以更好地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