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累积记分3分,意味着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了违章行为,并被处以记3分的处罚。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的累积记分制度。
累积记分制度旨在提醒和约束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若被记分,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否则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对于已经到清零时间但仍显示3分的情况,可能是由于驾驶员在记分周期结束前未处理完违章行为或未缴纳罚款,导致记分被延续到下一个记分周期。此时,驾驶员需要尽快处理违章并缴纳罚款,以避免记分继续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