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是一项针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的交通管制措施。根据规定,这些车辆在驶入管控区域后,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括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但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领馆牌照、港澳牌照等的客运车辆不受该规定限制。
如果车辆没有停驶,或者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那么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因此,对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车主来说,需要严格遵守开四停四规定,以免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