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是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需要注意的是,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