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取消小车的报废年限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私家车不再设有工作年限,而是根据行驶里程来引导报废,最大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此外,规定还明确指出,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均无使用年限限制。
若需办理车辆延期报废手续,车主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前往车管所登记审核岗,核对机动车相关信息。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延期报废申请审批表》、《报废汽车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背面粘贴发动机号、汽车识别码及车架号拓印)、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等。单位车辆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则需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若涉及事故车辆,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机动车检验岗将对车辆进行识别码和发动机号检查,以确认是否有被凿改嫌疑。同时,将拓片与原车识别码和发动机号进行比对,并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
3. 通过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后,若符合规定,将在申请表原件上签署意见,并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记录栏中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