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随意翻看。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信件、手机、电脑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翻看子女手机侵犯了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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