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人开口借用银行卡、手机卡,甚至出钱收卡,承诺“借用几天就给佣金”。看似举手之劳,其实可能把自己的账户变成诈骗资金的中转站。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卡和账户,是守住钱袋子的第一道防线。
“两卡”是反诈工作中对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统称,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以及银行卡、信用卡和各类支付账户。它们都绑定了真实身份,是资金流转和通讯联络的实名入口。
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大量“实名但不属于本人”的卡来收款、转账和联络。这正是“两卡”被高价收购、也被列为治理重点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也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这些卡和账户。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还可能被记入信用记录,并被限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情节较重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多地法院公开案例表明,“我不知道对方拿去干什么”并不能免责,把卡交给他人使用本身存在过错,仍要依法承担责任。
卡和账户不借、不租、不卖,也不替陌生人“过账”或“代收货款”;不把身份证照片、卡号、验证码和人脸、指纹验证配合他人完成;卡片丢失立即挂失,不用的账户及时注销。
转账环节也要留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可以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甚至限制或中止业务。遇到核实应配合,不要轻信“客服”能帮你解冻。
第十六条还规定,开立账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对异常开户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账户的便捷渠道。定期查一查自己名下有没有被冒开的卡,是个好习惯。
万一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银行,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接到反诈劝阻电话或上门劝阻,请如实说明情况。
误区一,卡里没钱,借出去没关系。账户一旦被用于诈骗,无论余额多少都要担责。
误区二,只借一次、只卖一张不会被查到。涉案账户会被逐级追溯,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误区三,亲戚朋友开口,不借不好意思。出租出借本身违法,“帮忙”同样要担责。
误区四,兼职刷单、代办贷款索要银行卡和验证码很“正规”。正规机构不会要验证码和账户控制权。
卡和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出借、不出售、不代收,废弃卡片及时注销,遇到涉诈核实积极配合,就能避开绝大多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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