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月月扣,真到被裁员或合同到期那天,很多人只顾交接算工资,忘了失业保险金这回事。它不是救济,而是在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换来的保险待遇,符合条件就该领。门槛却很具体:缴费年限、离职原因、失业登记,三条同时满足才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写了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条要同时满足,缺一条都办不下来。
最常卡住的是第二条。自己写辞职信走人,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不能领。而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由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因单位欠薪欠保而被迫解除等情形,通常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可以申领。离职时那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写的原因,直接决定能不能领,签字前值得看一眼。
期限跟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满一年不足五年最长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十八个月,十年以上最长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可合并,合计仍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所以"一辈子只能领二十四个月"是误传。
金额没有全国统一数字,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法律只规定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常见口径为九成。
领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报销照常。养老保险要自己安排,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也不会因此停发失业金。"领过失业金养老金会变少"没有依据,养老金只看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
线上优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12333 手机端都有申领入口,异地也能办,可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但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线下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材料通常只要身份证或社保卡,加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受理后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后直接发放到社保卡或银行账户。申领本身没有时间限制,不会过期作废,但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把名单报给社保经办机构。
一是以为主动辞职也能领,实际不行。二是以为打零工就停发,判断"重新就业"通常看有没有新单位缴社保,没缴的临时活一般不影响,但要如实报告求职情况。三是以为换工作要自己跑去停发,单位参保后系统会比对处理。此外,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绝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也会停发。
说到底,失业保险金是缴过费就该弄清楚的权益,先看离职原因怎么写,再按三个条件自查,符合条件就别拖到忘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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