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常被问起:以后谁来管。对应制度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救济合并而来,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统一。它管的不是单纯的"穷",而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人赡养三件事同时发生的人。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2021年7月施行)第五条列四种情形: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智力、精神残疾一至三级,肢体残疾一至二级,视力残疾一级;省级规定的其他情形。残疾类别和等级是配套的,不是有残疾证就行,三级肢体残疾、二级视力残疾都不在列。
无生活来源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收入。财产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定,各地门槛不同。
"没人养"也不只指没有子女。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服刑人员,都可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有子女但子女重残、吃低保、失联的,同样可能符合条件。
按国发〔2016〕14号,供养含四项:基本生活条件(粮油副食品、燃料、服装被褥和零用钱)、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日常和住院照料、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三重制度支付后不足由经费支持)、丧葬事宜。
标准分两块:民政部民发〔2019〕124号明确,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护理标准按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或护理费用比例确定。有自理能力的鼓励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优先集中供养。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办,提交身份证明、情况声明、承诺书,残疾人另附残疾人证。
乡镇(街道)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并提出初审意见,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意见在村(社区)公示7天;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不符合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一是以为有了特困供养就没别的保障。纳入后不再适用低保,也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养老、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可同时享受。
二是以为供养就得住敬老院,其实分散供养同样是正式形式,只是照料人由乡镇(街道)委托。
三是忽略动态管理。死亡、恢复劳动能力、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自愿退出等都会终止供养,终止前公示7天;自理能力复核后护理档次也跟着调整。
一句话总结:特困人员供养看的是"三无"同时成立,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的1.3倍、另按护理档次加钱,申请免费、可代办,别因为不知道而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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