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客户谈好的价格、朋友借钱的承诺、卖家答应的售后,很多都留在微信对话框里。真闹到打官司,这些记录能不能用?答案是能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范围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以及用户注册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在这个范围内,司法实践中也早已大量出现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裁判的案例。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但它属于容易被删改的电子数据,法院要审查真实性,保存方式直接决定它管不管用。
截图看着方便,但图片可以修改、对话可以拼接,单凭几张截图,法庭很难判断真伪。上述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由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及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才视为原件。落到日常操作,就是手机里的原始聊天记录本体不能删,截图和打印件只是配合出示的材料。删了原始记录、只剩打印截图,对方一句没发生过,这份证据就可能立不住。
多地法院公开的指引口径比较一致。第一,提交时要包含双方个人信息页面,能看出聊天双方是谁,对话里最好有能确认对方身份的内容,比如称呼对方姓名、提到双方都清楚的事实。第二,保留完整对话,按时间顺序如实提交;涉及金钱往来的,把转账记录、款项用途的说明一并保存。第三,对方只用昵称、身份存疑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其实名认证信息。第四,手机可能损坏、丢失或者打算换机的,可以提前到公证处对聊天记录做保全证据公证,经公证的电子数据,法院一般确认其真实性,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一是截图存进相册就够了,原始记录一旦删除,截图的真实性很难证明。二是删掉对我不利的那几段,电子数据要完整提交,选择性删减、剪辑,反而可能被认定内容不真实。三是觉得语音不算数,语音同样属于电子数据,重要事项建议再让对方用文字确认一遍。四是以为光有聊天记录就能赢,单一证据往往孤证难立,尽量配合借条、合同、收货凭证、转账流水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一句话总结:打官司时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前提是原始记录完整保留、能对上双方身份、未经删改,必要时先做公证,截图永远替代不了手机里那串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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