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05年我刚做律师时,全国律师的数量是12万余人,十九年后的今天,全国律师人数达到了近70万人。特别是近几年,每年增长5万多人。由此可见,律师行业的竞争是越来越激烈了。
当然,律师竞争的焦点就在案源的争夺。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有较多的案源呢?
1.是新律师吗?
刚入行不久的律师,我们统称为新律师吧。新律师未必就没有案源。比如,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德高望重的老领导,如果退休出来做律师的话,因其在司法领域积累了几十年,故往往不缺案源。如我出道时的师父——唐律师,因其退休前系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正厅级),在全省司法领域拥有广泛的声誉和良好的口碑,所以不缺案源。当然,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的,不能广泛适用。
2.是老律师吗?
大多数执业时间较长的老律师,可能不缺少案源,毕竟他们积累了那么多年。但也未必如此。曾经听某同事说过,其原执业的事务所有位律师,干律师30余年,如今60多岁的人了,连看病都没有钱,还需要事务所同事捐款资助。
3.是万金油律师吗?
万金油律师,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与非诉,所有业务全部通吃,应该不缺案源了吧?未必!什么都做,如果什么都做不好,走一条路就断一条路,其前程是越走越窄的。那么,其案源是越来越少的,直到被淘汰。
4.是专业律师吗?
律师的专业化,是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也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基础条件不具备,或者还在转型的过程中,专业的律师也未必有更多的案源。
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律师才拥有更多的案源呢?答案是:会营销的律师。
纵观全国众多律界大咖,基本上都是营销高手。其实在民间,专业律师人才甚多。不过,往往因其不善于或者不屑于营销,而默默无闻。所以,很难想象:一位不善于营销的律师能够成长为著名的律师。
因为,无论是开办一家律师事务所,还是带领一个律师团队,都是需要案源来支撑的。一方面需要费用维持,另一方面需要留住人才,而这两方面都需要有案源,有案源才有收入,有事做才能留得住人。
因此,不善于营销者,或者不屑于营销者,根本无法成长起来,甚至迟早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那么,如何营销呢?
这个话题说来话长,营销可分为个人营销和团体营销,个人营销又有营销的基础、方法、理念和心态等。总结起来,需要重视如下三点:
第一,做人厚道,做事靠谱,是最好的营销。
精明的最高境界就是厚道!厚道就是无功不受禄,就是不占别人的便宜。靠谱就是“凡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果能够做到厚道与靠谱,再加上勤奋,那什么时候成功就看运气了。
第二,营销就在身边,随时、随地。
营销没有专门的时间,你每一天的工作时间同时也是营销时间;营销也没有专门的行为,你做的每一件事都反映出你的人品、能力和敬业精神;营销也没有专门的对象,你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是营销对象。
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能反映出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你办的每一件案子,做的每一单业务,甚至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代表着你的职业形象。
所以,你需要与人为善,需要不断学习,需要勤勉尽责,需要廉洁自律。在每一天里充分绽放自己,在每一单业务里全力以赴,创造出一个又一个辉煌的业绩。
当然,做事的结果很重要,但结果却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你本人。客户也知道“结果不完全取决于律师”,其看重的还是你的“德、能、勤、绩、廉”。
哪怕案子的结果并不如意,但你的人品,你的专业,你的敬业,客户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如果有机会,他还会来找你,也会推荐你的。
2007年,我代理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虽然因对方当事人跑路,案子最后撤诉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没能追回来,但是,当事人对我的人品和服务很满意,仍然主动聘请我担任其公司的法律顾问。
只不过,其公司原法律顾问系我的一位同事,我不愿抢同事的客户,就婉言谢绝了。
第三,急功近利,是营销的大忌。
无论干什么事情,至少要把握好三点:一是不要违法犯罪,二是不要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不要违背公序良俗。在此基础上,能收到实效的方法,都是好方法。而急功近利的人,往往无法把握好这三点,故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请记住:善营销者得案源,得案源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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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