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事律师工作的实习生,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智商也不错。毕竟从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来看,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是很优秀的法科毕业生。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有些实习生却不上道呢?
我想,可能是他们不知道如何分析问题。那么,我就简单地谈一下“律师如何分析问题”。
一、法律
既然是律师,分析问题当然就离不开法律。
遇到什么问题,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是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去解决。比如政治、外交、军事等。
在刑法里不是也存在外交豁免权吗?如《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你看,这就是一个外交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第二,如果是法律问题,需要搞清楚是什么法律问题。
有些法律问题属于立法问题,律师可以向立法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的建议,但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有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最终推动全国人大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2005年我在出道做律师后,办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中,发现《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系一种与立法法、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应当被撤销。于是,我们事务所书面向省法制办提交了《关于撤消<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律师建议函》,最终促使长沙市政府修改了这一行政规章。长沙市5000余台自货运输的面包车主从中受益。
最后,如果问题是一个律师可以受理的法律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先确定法律关系。
“牵牛要牵牛鼻子。”法律关系就是法律问题的“牛鼻子”。只有搞准了法律关系,你才知道这个法律问题受什么法律调整。比如,是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问题;是借款纠纷,还是投资纠纷;是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等等。
再明确法律适用。
分析出法律关系后,就要搞清楚这个法律关系受什么法律调整。
比如两个人打架,一个人把对方打伤了。如果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就是刑法调整的刑事犯罪问题。如果是轻微伤,一方面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在赔偿问题上,又是民事问题,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是掌握证据标准。
抓住法律关系,找准法律适用后,就要明确相关案件的证据标准。
比如,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有哪些。换言之,就是证明故意伤害罪的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又如侵害健康权的侵权纠纷,原告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为什么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他们往往就是输在不能提供合格的证据上。
从客观事实来看,对他们是有利的,但从法律事实来看,又是对他们不利的。而法院裁判案件是基于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中间需要借助证据作为桥梁。
二、逻辑
律师分析问题,离不开逻辑。常用的逻辑论证方法有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和类比论证等。
比如,演绎论证法是指运用演绎推理进行论证的方法。其特点是具有必然性。即有真的前提,必然能够得到真的结论。
演绎论证法可分为三段论论证、假言论证和选言论证等论证形式。其中,以三段论论证最为常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通常就是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以法庭确认的法律事实为小前提,运用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来证明关于案件判决的相关论题成立。
离开了逻辑,分析问题时,难免会被纷纷乱乱的线索给绕糊涂,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更没法说服他人。
三、常识
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需要证据证明,比如常识。
但是,某些人一旦有权、有钱或者有学问后,往往会忽略常识。而忽略常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有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四个婆罗门的儿子,他们彼此相爱,赤诚以待,因此决定结伴前往邻国旅行,去寻求声誉和财富。
这四个兄弟中,其中三个已经完成了深入而全面的学习,分别成为了巫术学、天文学和炼金术方面的专家,要知道,这可是神秘科学领域最难的学科。第四个兄弟什么都没有学过,他所拥有的只是健全的理智。
一天,当他们漫步向前的时候,其中一个博学的兄弟说:“为什么要让我们无知的兄弟利用我们的学识呢?他只能成为我们征途中的负担。王子和国王们不可能看得上他,他只会给我们丢脸。让他回家不是更好吗?”
但是,最大的兄弟说:“不,让他分享我们的好运气吧。他毕竟是我们的兄弟,我们总能够给他找一份他能够胜任的工作的,这样他就不会给我们丢脸了。”
于是他们继续结伴前行。不久,他们来到一个森林里,看见路上散落着狮子的遗骸。这些骨头经过长久的日晒,已经变得十分干燥,而且褪尽了颜色,因此像牛奶一样白,像燧石一样硬。
这时,早先谴责第四个兄弟无知的那个兄弟说:“我们来让我们兄弟看看,有学问的人可以做些什么!让我们将生命赋予这些骨头,让一只新狮子由此而生吧!这样我们的兄弟就会因自己的无知而羞愧。只要念几句咒语,我就可以归拢这些干枯的骨头,将每一块骨头置于正确的位置。”于是他念起咒语,那些骨头立刻发出“咔嚓”声,彼此聚拢在一起,而且每一块都位于它所属的位置,整副骨骼变得完整无缺。
“我,”第二个兄弟说,“只要念几句咒语,就可以让骨骼上生出肌肉,每一块都在正确的位置上。我还可以让肌肉之间长出肌腱,生出鲜红的血液,我还可以创造出血管、体液、腺体和骨髓。”于是他念出咒语,他们的脚下就出现了狮子的身体,有血有肉、有皮有毛,身躯庞大。
“我,”第三个兄弟说,“只要说出一个字,就可以让血液变热,让心脏跳动,让这只动物活起来,可以呼吸,可以撕咬其他动物。而且你们还可以听到它是如何吼叫的。”
他还没来得及念出咒语,第四个兄弟赶紧用手捂住他的嘴。
“不!”他大叫,“不要说出这个词!如果你让它活过来,它会吃掉我们的。”但其他兄弟嘲笑他说:“回家去吧,你这个傻瓜!你懂什么叫科学!”
对此,第四个兄弟回答说:“在你们给予狮子生命之前,至少给你们可怜的兄弟一点时间,让他爬到树上去!”其他的兄弟同意了。
他刚刚爬上树,咒语就念出了,狮子动了一动,睁开他大大的黄眼睛。它伸了个懒腰,站起来,发出一声吼叫。然后他转向那三个聪明人,把他们连人带骨头整个吞下了肚。
狮子离开之后,对科学一无所知的那个兄弟从树上爬下来,毫发无损,安全地回到家中。
从以上故事可知:有知识未必有常识。
其实,某些大权在握的人、某些所谓首富、某些专家学者,不一定不懂常识,而是因为自身膨胀,有点飘了,不把常识放在眼里了。
律师在分析问题时,不要钻进“专业”的牛角尖里,而是要注意常识问题。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如果过分迷信专业,可能会犯“书生气”的毛病,分析问题时过于理想化,而脱离实际。
总之,律师在分析问题时,要用好法律、逻辑和常识这三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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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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