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益筹款平台着实发挥了巨大作用,成功为众多亟待金钱救命的群体化解了费用难题,充分彰显出中国人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有极个别居心不良之人,竟妄图利用大众的善良之心来谋取私利,怀着非法占有之目的,进而触犯法律红线。
近日,多家媒体平台相继报道了“一位抗癌患者平台筹款27万后晒新房照”的新闻,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基本案情
现年29岁的兰某飞不幸罹患霍奇金淋巴瘤,为此,他通过某网络筹款平台发起了目标金额为90万元的筹款项目。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发起筹款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兰某飞就因在多个微信群晒出新房照片的举动,遭到了群友的举报,随后该筹款平台便将其筹款通道予以关闭。
有多位接受采访的爱心捐赠者向媒体记者讲述了相关情况。据他们所说,兰某飞是在今年11月1日于群里发布的筹款消息,可到了11月6日,兰某飞竟在群里晒起了新房照片,并且还自称在短短几日之内就已经筹得款项约70万元。
另外,据多位曾为兰某飞捐款的好友透露,兰某飞的筹款途径并非仅仅局限于该平台。他同时还在南京大学校友群、各类兴趣群等诸多群组里发布了筹款信息,甚至还通过社交媒体上的视频账号,声情并茂地讲述自己患病的经历,并且在视频当中公布了自己的银行账号,以此来获取网友们的捐款。
在遭到群友举报之后,筹款平台于11月7日发布了一则声明。声明中指出,兰某飞在向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时,曾多次隐瞒其家庭房产情况。鉴于此,目前所筹集到的超过27万元的善款将会全部退还给捐款人。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兰某飞在11月6日晚,已经通过专门建立的“退款群”,向其余的捐款人发起了退款转账操作。
律师说法
如果求助人向筹款平台隐瞒重要财产信息,使得捐助人基于错误信息进行捐赠,并且求助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欺骗的意图,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求助人拥有多套房产、高额存款等财产却在筹款时隐瞒,让公众误以为其经济极度困难需要帮助,这种行为就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如果所筹得的款项数额较小,未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那么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返还所筹款项等。
一旦具备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那么求助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
如果求助人根本没有遭遇其所声称的疾病、灾害等困难,完全是凭空捏造事实来发起筹款,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明明身体健康却谎称患有重病进行筹款。
在短时间内筹到款项后,未将款项用于所声称的疾病治疗等正当用途,而是将所筹款项用于与解决所声称的紧急困难无关的事项,如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
故意隐瞒自身真实的经济状况、财产信息等关键事实,导致捐赠者和筹款平台基于错误认识而提供捐款。
在应当返还捐款的情况下,拒绝返还或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隐匿或销毁账目等方式逃避返还资金。
那么,在平台“骗捐”后,求助人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求助人与捐助人之间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关系,在求助人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向捐助人承担返还赠与财产的民事责任。可能构成诈骗罪,会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一些平台会将骗捐者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平台的使用权限,甚至禁止其再次发起筹款。
当捐款人遭遇了“骗捐”后,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尽可能收集与骗捐相关的各种证据,如捐款记录、聊天记录、求助信息截图、平台相关页面截图等。然后要及时向所涉求助平台反映情况,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如果骗捐行为涉嫌犯罪,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咨询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维权途径,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要求骗捐者返还捐款、赔偿损失等。
相关案例
案例一(来源:中国长安网)
2022年3月,陈先生的父亲因脑出血住院急需用钱,就在他为手术费发愁时,在医院里遇到了一名自称是“水滴筹”工作人员的男子,对方说可以用他们公司的公益捐款平台,无偿为困难病人筹款。而在陈先生取现时,却发现自己被平台扣了30%手续费。陈先生立即报了警,随后,警方陆陆续续接到了8起类似的报案。经过警方梳理,这些案件涉案金额约580万元。2023年3月23日,广西XX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网络众筹平台诈骗系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峰等15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二(来源:法治日报)
2024年3月,广东某地的林女士被陌生人以 “做公益” 为名进行 “刷单” 诈骗。陌生人添加林女士微信,称参与 “云公益捐款” 既可做慈善又有返现。林女士按照对方指引,向指定的两个公益项目分别转账995元和2995元,约5分钟后收到5050元返还款。之后她接下4995元的 “公益任务”,但对方却以信息填错为由,要求她做一个50000元的任务才会有返还款。在林女士疑惑时,接到了警方的反诈劝阻电话,才恍然大悟。这本质上是一种 “刷单” 诈骗,不法分子打着 “捐款献爱心和赚钱两不误” 的旗号吸引受害人。
案例三(来源:光明网)
2023年12月初,上海的蒋女士经网友推荐进了一个投资交流群。群里有人自称某慈善基金会客服,向蒋女士推荐旗下 “公益” 投资项目,称主要获益渠道为资助对象的回馈,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较其他平台高出数倍。蒋女士起初存疑,但看到越来越多 “群友” 晒出 “高收益” 后,她在对方引导下,打开一个带有 “某慈善基金会” 字样的不明网址链接,并投资5万元。之后发现网站无法登录,在 “客服” 提供新网址后,她看到账户内有近5000余元 “盈利”,又追加投资3万元,还准备再投30万元。最终,民警帮蒋女士追回了已转账的8万元被骗资金。经调查,该网站是诈骗团伙的假冒网站,群里成员也都是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查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求助人与求助相关的必要身份信息、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求助目标金额及用途等信息,开通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