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报废有效期因车型和使用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我国,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机动车都有其相应的使用年限。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为10年,大型则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则根据车型大小,小型为10年,中型为12年,大型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对于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则为20年。
在货车方面,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则为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则为30年。
对于摩托车,正三轮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类型的摩托车则为13年。但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此外,还需要了解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型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而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注册登记日期来计算的,但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将按照出厂日期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