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临时牌照过期时,车主可以申请有效期延长或重新申请一块新的临时牌照。
临时牌照延期的流程如下:
1.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如果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 本地临时牌照可以办理三次延期,即21天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间,车辆只能在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该地区,否则将被按照无号牌车辆处理。
临时牌照重新申请的流程如下:
1. 临时车牌有效期的延长手续与初次申请临牌的手续相同,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2. 办理时需说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大概需要一个工作日完成,节假日顺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如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会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时,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