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小型私家车辆没有报废期限,但在车辆行驶达到60万公里后,会被引导报废。而在营运中的小型汽车,报废的期限为八年,营转非的小型汽车也按照营运车辆对待。小型汽车报废的流程如下:
1.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需要先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然后等待登记受理岗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 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机动车检测岗会认定其符合报废标准,并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需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回收企业核对通知书后,将车辆拆解拍照,发动机和车辆要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要打碎,车架(底盘)要切掉。
4. 最后,车主需持变更单、更新车辆技术鉴定单、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车牌回收,并按规定报批。通过报废登记即可完成私家车报废。
根据《机动车辆报废规定》,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无需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需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两年检测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