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可以自己注销驾驶证:
1. 死亡;
2. 提出注销申请;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4.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5.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第一项至第十项之一,您可以申请注销驾驶证。如果您在第一项至第十项之外,您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驾驶证注销的详细规定,请查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