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平台、同一件商品,用老账号下单却比朋友的账号贵,换个新注册的账号优惠券反而更大,这类“老用户更贵”就是常说的大数据杀熟。它已被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但怎么认定、怎么留证据,还是有不少讲究。
它通常指经营者利用收集到的消费习惯、支付能力、浏览频率等信息,通过算法在价格或收费标准上区别对待,使同等条件下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对不同人呈现不同价格。常见表现有三类:同一商品在不同账号上显示价格不同;优惠券、满减、配送补贴等“专属权益”按人发放、力度差异明显;反复浏览或犹豫较久后,价格不降反升。近两年的新套路是把差价藏进个性化优惠里,更难察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五条重申了这一禁止,并把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运用算法设置不同价格列为典型情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自动化决策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也禁止按消费偏好、交易习惯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的“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也把算法杀熟列为重点整治内容。
关键在“同等交易条件”和“消费者不知情”两点。公开明示的优惠不算杀熟:新人首单立减、会员折扣、限时促销、地区定价,只要规则公开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一致,都属于正常经营。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条件相同、却没有公开规则支撑的差价。想确认可以做一次对照:用常用账号、家人的新账号和未登录状态分别查同一商品,截图保存时间、账号信息与价格,有条件再录屏。取证别只截价格,时间和账号信息要一并留下。
先与平台客服沟通,要求说明定价与优惠规则并保留记录;解释不清的,可通过12315平台或12345热线投诉。投诉并不需要自己证明平台用了什么算法,提供同等条件下价格不同的初步证据即可。金额较大、平台拒不处理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需要提醒的是,是否构成价格欺诈、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要由监管部门或法院判断,不宜自行断言。
一是把正常促销当成杀熟,看到差价就投诉,白费精力。二是以为只有网购才涉及,打车、外卖、机票、酒店预订同样在规制范围内。三是以为删记录、换设备就能根治,真正有效的是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四是以为维权门槛高,其实投诉免费,也不要求消费者提供算法层面的证明。
一句话总结:大数据杀熟已被行政法规明令禁止,判断核心是“同等条件、消费者不知情”,平时多留一次对照记录和截图,遇到差价就不难说清楚。
上一篇:仿制药和原研药到底差在哪:一致性评价、集采与选购说清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