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办保险理赔、回当地医院复诊、申请慢病认定或者处理纠纷时,经常要用到住院期间的病历。很多人赶到医院才发现,病历不能随手拿走,要按规矩申请复印。下面把能印什么、谁来申请、怎么办讲清楚。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出院后由病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住院资料的原件留在医院,个人手里没有原件,需要使用时只能按程序申请复印,不能要求拿走原始档案。
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日常理赔和复诊最常用的,就是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检验检查报告这几类。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病程记录等不在个人申请复印范围内,发生医疗争议依法封存病历时,才由双方在场确认签封。
第十八条列了四种情形: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需要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申请,要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办的再加授权委托书。给家里老人小孩代办时,最容易漏的就是授权委托书和关系证明,出发前先打病案室电话确认。
多数医院由病案室或医务科受理。一般流程是提交申请和证件,审核后把资料送到指定地点,复印时申请人要在场,复印后的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加盖医院证明印记才算有效。没盖章的复印件,理赔和办事机构通常不认。另外注意两点:一是病历要等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后才能提供,刚出院往往还没归档,过几个工作日再办更稳妥,具体以医院通知为准;二是保险公司因商业保险审核调取的,按第二十条还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是否收工本费以医院公示为准。
误区一是把病历和诊断证明混为一谈。诊断证明是医院单独开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替代整套病历,需要哪种材料申请时写清楚。误区二是担心时间久了印不到。按第二十九条,医院保管的门(急)诊病历自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自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0年。在保存期内,带齐材料随时可以申请,不必赶时间。不少医院还支持公众号线上申请、邮寄到家,出远门前先问一句能省不少路。
一句话总结:病历原件永远在医院,个人要用的只能复印,带齐身份证明和委托材料、找病案室、认准盖章,就基本不会跑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