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花掉十几万,基本医保报完还要自付好几万,这是很多家庭最怕算的一笔账。其实在基本医保后面还有一层保障,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它不需要单独购买,也不需要单独申请,达到条件就自动进入报销。
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2012 年启动试点,2015 年起全面实施。目前九成以上统筹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承办方是保险公司,性质却是政府主导的医保制度,不是自己掏钱买的商业险。 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自动成为大病保险参保人,不用另外缴费,也不用另办手续。
大病保险不看你得的是哪一种病,只看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顺序不能倒过来,也不能重复报。国家规定,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支付比例不低于 60%;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具体起付线和分段比例由各省确定,同一省份不同年份也会调整,办事前要看当地最新口径。
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达到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只要当地实现了「一站式」结算,系统会在出院结算时同步完成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个人只付自己该承担的部分。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有 1156 万人,人均减负约 7900 元。需要留意的是,异地就医要先按规定备案,否则可能影响直接结算和报销比例;少数没能直接结算的,要拿票据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各地都设了申报时限。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三项叠加,门槛更低、报得更多、没有封顶。在这之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家里有人患重病,别只盯着基本医保那张报销单,问一句大病保险报了没有、医疗救助能不能申请,往往还能再减一块。
一是把它当成商业重疾险,觉得没买就没有,其实居民医保参保人自动享有。二是以为要确诊某种「大病」才能报,其实按费用段计算,病种不在限制清单里。三是以为所有花费都能算进去,实际只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部分不计入报销基数。四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找不到「大病保险」,对应的通常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多数地区需按年缴少量费用,规则也由各省制定。
一句话总结:大病保险是居民医保自带的第二层报销,不用另交钱、不用单独申请,看的是年度内自付的合规费用有没有过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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