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有块宅基地,是不是想什么时候盖就什么时候盖?这几年农村建房管得越来越规范,不少人动了工才被叫停,返工代价很大。把规则先弄清楚,比事后托人找关系划算得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手里握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这项权利是依法占有、使用集体土地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范围有明确界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所以宅基地不是祖产,也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产,它是集体给本村成员的一项居住保障。
很多人以为只有新占一块地才要报批,把老房子推倒重盖算自家的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都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先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都属于违法用地。
第一步,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第二步,村级组织审核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并按当地要求公示。第三步,报乡镇政府审批,拿到批准文件后再动工。
面积上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里往往还有细化标准,动工前按本地规定核对,别照邻村邻居的做法套。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这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头一条。二是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早已明确禁止,也不能借流转之名圈占、买卖宅基地,或者下乡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四是租赁农房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有人认为宅基地可以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继承;房屋灭失后集体可依法收回,不能拿“继承”当理由重新申请建房。
有人认为进城落户就必须退出宅基地。政策口径恰恰相反: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退出应当依法自愿有偿。
还有人想把房子卖了、租出去,回头再申请一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集体的地、农户的房,建房先审批、面积看省标、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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