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路带人、分摊油费,很多人担心算不算拉客营运、要不要办网约车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给出的定义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把合乘单独列出,规定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真正的合乘不属于经营性客运,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
关键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按交通运输部公开答复,合规合乘要满足几条: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只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可分摊的只是燃料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不是按里程时长计价的服务费。反之,专门绕路接人、按趟议价、全天高频接单,实际就是用私家车提供载客服务,执法部门可依法按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查处。定性看实际行为,不看平台贴的标签。
出行前先查所在城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合乘规定,各地对每日次数、费用上限要求不一,只能以本地为准,别照搬别的城市数字。发单以自己本来就要走的路线为前提,提前发布行程,只接线路相同或相近的人,费用限于直接成本并留记录;不要用多账号、多平台拆分订单突破次数上限,这在各地规定中都被禁止。行程路线、接单时间、费用明细、沟通记录都存好,发生争议时是判断是否顺路、是否营利的直接材料。平台只提供信息撮合,别把保障全寄托在平台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未通知且因此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多地法院公开判例口径是:偶尔顺路合乘、路线与通勤相近、次数在规定内、只分摊成本的,一般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能仅以跑过顺风车为由拒赔商业险;反之长期高频接单、以载客营利为业,可能被认定改变使用性质,商业险据此主张免赔。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赔付与商业险的这一判断不是一回事,不因合乘性质争议而当然免除。
一是把免费当护身符,免费互助同样要以自身出行需求和线路相同为前提,高频定点揽客仍有风险。二是出险后删订单记录,反而让顺路、低频、未营利失去举证依据。三是把线下拼车群、临时议价当合乘,脱离平台规则后责任与保险认定更难说清。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车辆实际用途,接单频次明显上升时主动向保险公司确认保障是否需要调整。守住顺路、分摊、不营利、不超次数这四条,办证、营运认定和理赔上的多数争议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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