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的报废期是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的。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而常见的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此外,根据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