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流行音乐组合S#arp出身的歌手李智慧,因自己的面部形象被Deepfake技术恶意合成并用于虚假广告一事,公开发出严正警告,这一事件也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与讨论。 本月18日,李智慧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亲自上传了相关虚假广告视频,并在第一时间澄清:这不是我拍摄的!语气中带着明显的愤怒与无奈。视频内容看上去极具迷惑性——画面中的她仿佛正在自然地食用红薯干,并向观众介绍某款内衣产品,整个拍摄风格逼真流畅,几乎让人难以察觉异常。更具欺骗性的是,视频下方甚至标注了李智慧自己运营的YouTube频道不讨厌的关种姐姐作为来源,让不少观众误以为这是她本人发布的真实内容。然而事实却是,这一切都是利用AI换脸技术生成的Deepfake伪造视频。
李智慧随后在发文中提醒公众:最近收到很多私信询问,但请大家绝对不要点进那个链接购买,一定要小心。她还指出,涉事网站似乎是中国的某个网站,并补充说:虽然页面上写的是韩文,但仔细看就会发现很多地方不太对劲。她直言不讳地表示:真的不知道是谁做的,实在太差劲了。字里行间透露出的不仅是愤怒,更有一种对技术被滥用的深深无力感。 事实上,利用AI技术合成他人面部制作Deepfake视频并用于商业广告,已经不再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在韩国法律体系中被明确认定为严重犯罪行为,甚至属于重罪范畴。这类行为本质上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形象用于商品推广或虚假营销,更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危害。在李智慧的这一案例中,如果确认存在未经授权合成其面部并冒充本人进行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欺诈性商品的行为,则可能依据韩国《信息通信网法》中关于虚假事实传播及名誉毁损、肖像权侵害的相关条款进行追责,最高可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面临10年以下资格限制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尤其是当行为涉及盗用公众人物形象进行营利时,司法机关通常会认定其具有明显的恶意商业目的,并可能以虚假信息传播结合欺诈意图的情节从重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侵权者责任,不仅可以要求返还非法获利,还可以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在类似案件中,还可能涉及公开权被侵犯的问题,即个人对自己姓名、肖像等具有商业价值特征的专属控制权被非法剥夺。事实上,韩国此前已有多起案例:未经允许将知名艺人照片或姓名用于社交媒体营销活动,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并判决赔偿相当于正规代言模特费用的经济损失,金额甚至高达数千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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