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出具,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赊购与缴费信息以及公共记录,是金融机构判断还款能力和意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2013年3月15日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信息,除非明确告知不利后果并取得本人书面同意。可见它是一份客观记录,不是评价,也不是黑名单。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不良记录本身就有自动退出的机制,前提是把欠款、欠息结清;记录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机构如实上传,任何中介都没有权限去改。人民银行和征信中心多次公开提示:任何声称以征信中心名义删除逾期记录、进行"征信洗白"的行为,都是诈骗。常见套路有三类:收高额代理费后失联;以"征信修复培训、加盟"名义骗取费用;借代办索要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等信息,转手倒卖甚至冒名网贷。真正由人民银行出台的政策,都通过官方渠道统一发布,不会委托中介收费代办。
查询只走官方渠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或到人民银行征信服务窗口、商业银行代理点办理。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渠道查询免费,其余情形按规定收费。
别人要查你的征信,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这是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所以贷款、租房、求职时被要求授权,要看清授权内容、给谁用、用多久。
信息确实有错误,就走异议渠道:向征信机构或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提出均可,收到异议后应当在20日内核查处理并书面答复,办理不收费;核实确有错误、遗漏的予以更正,核实无误的不予修改。
已经逾期了也别慌: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让5年保存期开始起算;这期间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也就是个人声明的作用。
误区一,"征信查多了会花"。自查属于个人查询,与贷款审批等机构查询是不同记录,正常自查不影响贷款。误区二,"逾期一次就翻不了身"。不良记录5年后删除,银行审批还会综合研判。误区三,"不办卡不贷款,征信最干净"。完全没有信贷记录同样不利于评估。误区四,"先按对方说的做不吃亏"。所谓"注销贷款""账户异常"电话,一旦交出验证码或人脸信息,可能被冒名网贷。
一句话总结:征信报告只能如实记录、到期退出,不能花钱修改;查询和纠错都有官方且免费的渠道,凡是收费"修复""洗白"的,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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