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按月缴着住房公积金,却只在买房时才想起来用它,甚至以为不买房这笔钱就取不出来。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国务院令第844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已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提取和使用规则更宽了,这笔钱离日常生活比很多人以为的近得多。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包括: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把支付房租、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明确写入提取情形,是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租房族不再只能等买房才能动这笔钱。其中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这三类,提取时可以同时注销账户,也就是通常说的销户提取,账户余额能一次性取出。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按规定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目前多数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手机App、政务网等线上办理渠道,租房、偿还房贷等常见提取往往可以在线提交,具体材料和额度上限各地规定不同,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公布为准。
个人缴存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代缴的部分汇缴到公积金专户。缴存比例按修订后规定,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换工作时,原单位的缴存不会清零,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把账户余额划入新单位继续缴。
误区一:公积金只能买房时用。租房、还房贷、装修、付物业费等都属提取情形,不用等到买房。误区二:不买房这钱就白缴了。账户余额一直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退休时可以销户一次性提取,一分不会少。误区三:单位可以不缴或少缴。按时足额缴存是法定义务,单位不办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误区四:提取后钱要还回去。提取的是职工个人所有的余额,不需要偿还,与公积金贷款是两回事。
一句话总结:住房公积金不是买房专属,租房和住房消费大多能用,换工作记得转移,账户余额始终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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