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区把门禁升级成了"刷脸"系统,业主想进自家楼门,先得去物业录一张人脸照片。有人觉得方便,也有人犯嘀咕:我的脸交出去,到底归谁管?人脸信息属于法律严格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小区可以提供刷脸门禁,但不能强迫业主必须用它。
人脸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密码泄露了可以改,脸一旦被冒用,几乎没办法换。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把生物识别信息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它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图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除非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不能另作他用。
针对小区刷脸,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专门司法解释,明确了规则:物业把人脸识别作为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业主请求提供其他合理的验证方式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不录脸就不给开门"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物业必须为不愿刷脸的业主提供门禁卡、密码之类的替代方案。司法解释出台后,多地住建部门和法院都做过类似解读,业主维权有明确依据。
第一,先要求物业出示采集依据,问清数据存在哪里、由谁维护、会不会交给第三方。第二,明确表示不同意,同时书面或通过业主群提出改用门禁卡的诉求,留下沟通记录。第三,物业拒不配合的,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12345热线反映,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向法院起诉。第四,已经录入又后悔的,可以要求物业删除自己的人脸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而未删除的,同样构成违法。
对确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场景,国家也有技术标准约束。GB/T 41819—2022《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规定,收集人脸数据前应当单独告知并取得授权,存储时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原则上不得存储原始人脸图像。居民可以对照物业公示的系统介绍,看个大概。
一是"方便就等于合规",再方便的系统,绕开业主单独同意也不合法。二是"拒绝刷脸会被区别对待",司法解释明确物业不得以业主拒绝刷脸为由拒绝其正常通行。三是"数据在物业手里就安全",部分老旧系统的服务器缺乏维护,泄露风险未必比卡片低,选不选刷脸应当由业主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系统决定。
一句话总结:小区门禁刷脸可以有,但同意必须出于自愿,替代方式必须给得出来;不想交出这张"永久密码",法律站在你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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