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由取得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它记载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等关键信息,是办理出生登记、申报户籍的原始凭证,孩子日后入托入学、出国等事项也常要用到。这份证明一旦遗失或被盗,不能重新开一张信息不同的新证,只能走补发程序,补发的证明按原签发信息制作,内容与原证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出生证明有关问题的官方回应,因遗失、被盗等原因导致证明丧失的,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各地承办窗口略有差异,出发前可先致电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认。
综合多地政府官网公示的补办告知书,流程大体相同。第一步,新生儿父母先到原分娩的医疗机构复印住院分娩病历资料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年代较早的还需额外提供病案首页、出生记录、出院记录等材料。第二步,父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补发机构进行现场身份核验。第三步,现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多数地区还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签名并按手印。第四步,签发人员审核材料、查验原签发记录后,按原证信息补发,核对无误后盖章领取。身份证件必须带原件,复印件和照片一般不予受理。
按照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未办理落户手续前遗失的,补发证明的正页和副页;已经办理户籍登记后再遗失的,只补发正页。因为孩子落户时副页要交由户口登记机关留存,落户后再补副页就失去意义。拿不准落户状态的,有的地区会向公安机关发函核查后决定补发内容,如实说明即可。
有几个误区要避开。一是以为补发可以借机改信息,其实补发只按原证信息办理,若确需变更新生儿姓名或父母信息,属于换发范畴,要按换发程序提供亲子鉴定等材料另行办理。二是以为涂改一下还能用,被涂改、字迹不清、私自拆切副页的证明都视为无效。三是轻信网上代办广告,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另需注意,我国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启用《出生医学证明》,此前出生的人员一般无法补发,可由原接生机构出具出生情况证明后再走公证等途径。
一句话总结:出生证丢了别慌,带齐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先回原分娩医院复印病历和存根,再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落户与否决定补正页还是正副页,信息与原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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