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赡养父母只是家务事,讲的是良心。实际上,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赡养不是情分而是本分,不履行可以被依法追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义务包括三部分: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经济供养指负担老人衣食住行等日常开销和必要的医疗费用;生活照料包括帮助失能、独居老人打理起居;精神慰藉则要求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该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只寄钱不探望、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甩手不管,都不算完整履行了赡养义务。
赡养费的数额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结合老人的实际需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子女的经济能力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之间可以就如何分摊进行商量,比如按收入比例分担或轮流照顾,但分摊约定只在子女之间有效,不能对抗老人本人的主张,老人要求任何一个子女履行义务,法律都支持。生活困难确实无力负担的子女,可以适当少承担,但不存在完全免责一说。
其一,放弃继承就不用养。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是权利可以放弃,赡养是义务不能放弃。其二,老人有退休金就不用给。退休金是老人的个人收入,一旦因年老多病入不敷出,子女仍须补足差额。其三,父母当年偏心、财产没分给我。父母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这与子女的赡养义务互不相干。其四,父母再婚就不用管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不得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遇到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可先请村委会、社区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经济困难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子女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注意留好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主张会更顺利。
一句话总结:赡养父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给钱、照料、探望一样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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