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到车险或家财险保单,会发现主险只有一份,后面却跟着七八份附加险,名字五花八门,保什么、赔多少却说不清。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保险产品是由一个或多个主险组成、可附加若干附加险的销售单元。主险可以独立销售、要素完整;附加险必须与它所附的主险有明确关联性,而且不能独立销售。
换句话讲,附加险是主险上的调节旋钮,用来对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赔偿处理等做扩展、限制或调整,而不是另起一份独立保障。
这份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文号为金规〔2026〕9号,共8章41条,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16年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监管部门的说明是,附加险在财险产品中占比很高,却长期缺乏细化规则;实践中个别公司把实质内容比较独立、与主险关联不强的条款设计成附加险,甚至用附加险去修正主险的错误。这样一来,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边界变得模糊,理赔时容易产生争议。
新规第十五条明确,附加险只能对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等作扩展、限制或调整;只对主险作解释说明、不涉及这些内容的约定,原则上不应当开发为附加险。第十六条列出五类原则上不得开发的附加险,包括与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用于修正主险错误,保险责任较为独立、本应开发为主险,以及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等情形。
也就是说,一份保人的意外险或住院津贴,本身合法、也可以卖,但不能伪装成车损险的附加险混进车险账单。规定同时要求,面向个人的条款应当通俗易懂,对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要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
第一看结构:主险是哪个,后面挂了哪些附加险,每份附加险对应主险的哪一项责任。第二看对象:附加险承保的人和标的,是否与主险一致;如果它保的是人、主险保的是车,就要问清楚为什么放在一起卖。第三看销售方式:业务员建议加保属于正常推销,但不买这份就不给出单,性质就变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强制搭售和网页默认勾选。
一是以为新规会把已有保单作废。规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此前买的保单按原合同执行,保障和理赔不受影响;变化在于被清理下架的产品,后续一般无法续保。二是以为附加险越多保障越全。责任重叠的附加险可能只是重复付费,财产险赔付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靠保险获利。三是以为特别约定能改动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性改变已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一句话总结:附加险是主险的补充,不是搭售的筐;11月起买保险,先分清哪份是主险、哪份是附加险,再决定为哪一份付钱。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