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长假过后,出境购物的人陆续回国,过海关时最关心的就是自己买的东西要不要补税。这事有明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使用的物品,免税限值为2000元。
注意两个前提。一是「个人自用」,按海关的一贯口径,指本人使用或馈赠亲友,而不是出售、出租或代人代购;二是「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同一种东西带太多,即便总值没超也放不了行。另外,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部分商品,不适用这5000元额度,另按专门规定办理。
总值超过5000元、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只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比如一块表、一台相机,是全额征税,不是只征超出的那一段。举例说,一台价值六千元的笔记本电脑,不能按一千元去算税,而要按整机计税。
适用的税种叫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公式是进口税税额等于完税价格乘以税率。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税率分三档:13%一档主要是食品、药品、手机和电脑等数码产品、金银首饰;20%一档主要是服装鞋帽、箱包、多数化妆品和普通家电;50%一档是烟酒、贵重首饰和高档手表。
购物时把小票、发票或电子订单留好,这既是核对总值的依据,也是计税价格的参考。按规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的物品按表列价格计税;实际购买价是表列价格两倍以上或二分之一以下的,可以向海关出示真实交易凭证,由海关核定。
入境时携带物品超过免税额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走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交验物品并缴纳税款,之后即可放行。主动申报补的是税,配合良好不会有额外麻烦。
误区一,把东西拆给同行家人分摊。免税额按人算没错,但海关看的是自用与合理数量:全新未拆封的同款多件,即使摊到每人名下低于5000元,仍可能被要求按代购或货物处理。
误区二,觉得走无申报通道没人查就先混过去。瞒报、伪报被查实的,除补税外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远比补一笔税款严重。
误区三,短期内多次往返也想套用5000元。54号公告明确,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的征免税规定另行规定,频繁往返带货的人不适用普通旅客待遇,风险更高。
误区四,把烟酒算进5000元里。烟酒不占这个额度,海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烟酒另有数量限制和征税规定,超量部分照章补税。
个人自用物品总值5000元以内免税放行,超出部分及单件不可分割物品按行邮税计征,留好凭证、主动申报,比任何「过关技巧」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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