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遇到前方校车靠边停下、车身伸出写着“停”字的牌子,不少人拿不准该停还是绕过去。这不是礼貌问题,而是明确的通行义务。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上下学生时不同车道的社会车辆各有做法,弄错既危险,也可能被记分罚款。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运载学生时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并开启标志灯。上下学生时,校车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停车指示牌此时伸出,提醒后方车辆停车等候。闪双闪、牌子伸出,是判断让行规则是否生效的关键信号,未运载学生上路时这些标志不得使用。
按车道区分,是因为学生下车后常要从车头或车尾横穿道路,视线又被车身挡住,后车抢行很难及时反应。条例要求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清点人数,确认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风险正集中在车旁。把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车道的车流暂时停下,等于给学生留出一条无车通道;更远车道只需减速通过。后方等待的机动车,还不得鸣喇叭或用灯光催促。
判断分两种路况。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时,校车停靠后,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即紧挨校车的两条车道要停,更远车道不必停,但须放慢观察。等待期间不要超车、穿插绕行,也不要鸣笛催促,应当等校车关闭警示灯光、收回停车指示标志并正常起步后再恢复通行。校车应在停靠站点上下学生,未设站点的路段可在公交站台停靠,沿线标识值得留意。
一是把让行当成道德选择。多地交管部门明确,礼让校车是法定义务,不按规定避让会被依法记分罚款,具体认定以当地为准。二是不看信号一律停或一律不停。只有校车正在上下学生、开启双闪并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时才适用上述规则;未运载学生时这些标志不得使用,按普通机动车对待即可。三是认为减速慢行就算让行,在规定要停车等待的车道,减速通过并不符合要求。四是只记住不得超越却忽略相邻车道,而它恰恰必须停车等待,学生从车头横穿时最先进入的往往就是这里。此外,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80 公里、其他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跟车别催促。
看到校车靠边停下、双闪亮起、停车指示牌伸出,先按车道对号入座:紧邻的两条车道停车等待,更远车道减速通过,等校车收牌起步再走。这既是保护学生的必要动作,也是写进条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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