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破解托育难题
“托育”,即主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包括早期教育在内的全方位的照护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是影响生育意愿、阻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短板。
双职工家庭、老人不能帮忙、保姆费用昂贵,“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难题困扰着众多年轻父母。我国的托育难题成因主要有:第一,入托需求和托育服务供给错位。调查显示,超过1/3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托育需求,同时,我国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的原因是,多数家长倾向于普惠性托育服务,但目前托育机构多为营利性,收费较高,不少家庭难以承受。第二,监管不完善,缺乏托育专项立法。我国缺乏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专项立法。第三,托育服务人才缺口较大,人才素质参差不齐。托育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缺乏专业任职要求。薪资较低,从业者流失率较高。培养体系不完善,缺乏晋级提升通道。第四,托幼分离不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形势。近年来,各地不少幼儿园因适龄儿童减少面临招生荒甚至被迫关停,浪费了保教资源,托幼一体化亟待进一步推进。
鉴于此,应采取多种举措破解我国托育难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首先,加快出台国家层面普惠托育发展规划,将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政府财政公共预算。其次,多元化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运营补贴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持社区托育、单位办托等福利性托育机构发展。最后,地方政府应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积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二是尽快出台关于托育服务的专项立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修订,明确提出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条款,一定程度上保障托育服务发展的“有法可依”。但亟待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托育领域加以规范。
三是注重托育人才培养,加快托育教师队伍建设。首先,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从业者专业任职的国家标准。完善《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配套的托育专业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其次,政府应强化投入保障,提高幼儿园与托育机构教师待遇。再次,创新“托幼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设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探索早期教育专科与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相衔接的培养模式。最后,健全托育服务从业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是统筹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托幼一体化可有效整合拓宽托幼教保服务资源。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这为有条件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提供了转型的法律依据。事实上,近年来各地探索托幼一体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教育部统计,2023年全国幼儿园在托的2岁至3岁幼儿33.7万人,占全国在托婴幼儿数的15%。(陈楠)
来源: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