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故事梗概大致是这样的:
湖南长沙的杨女士和丈夫已经离婚了,但两个人却没有分居,而是住在了一个屋檐下,且一直都有夫妻生活。
两人有夫妻生活,但又怕怀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直都有采取避孕措施。
然而,就在今年11月份两人再一次同房后,因为避孕套过期问题,杨女士一大早就去药店买了避孕药。
以为吃了避孕药就没事的杨女士,却意外发现自己还是中招了。
在医院昨晚检查后,知道自己已有40天左右的身孕时,她怀疑是药店卖给她的假药,认为这一切的后果应该由药店来承担责任。
因为,她并不想生下前夫的孩子。
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店里的药都是真的,还提供了相关单据,但杨女士依然不理会,认为药店故意卖她假药,毁她生活,她固执的找来媒体曝光。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药店还给了她1500元作为慰问金,双方达成和解。
这则新闻下面的评价并没有太出人意料,几乎都是在佩服这位女士的脑回路,以及她的骚操作。
有人说:真不知道是我太单纯,还是她太奇葩,她难道不知道离婚不分居还同床本来就有怀孕的可能,避孕药也不是万能药,怎么就赖到药的头上了,我都替药冤的慌。
还有人说:你明明都离婚了,还和前夫住一起,吃一起,睡一起,合着你们就是离婚好玩是吧?真的不知道这两人都在想什么?服了!
是啊,离了婚,最后的温柔,就是尽可能不去打扰对方的生活。
也能够理解,有些离婚夫妻,会因为父母、孩子、经济等牵绊而不得已选择暂时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一段时间。
但像他们这样还有夫妻生活的,却是不多,更令人费解的是,所有人都知道避孕药不是百分百有用的,你既然选择有夫妻生活,就要有这个风险预估的能力。
出了意外,感到烦躁不安时,是否应该思考自己离婚和前夫同居生活的方式是否真的妥当?
不思考自己的问题,反而将问题责任,都推到卖你避孕药的药店,索赔不成,就报警,找媒体,这难道不是耍赖行为吗?
离婚后你们怎么生活,别人确实管不着,但你出了问题,就要学会自己承担,把对人对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最大的善意。
这件事情上,药应该不假,应该是人心太复杂了。
人活一世,难免经历万千种种。
有对有错,有失望有希望,有坎坷和顺遂,也有无奈和不得已。
虽然,不是一切都是我们可以控制的,但是,我们可以坚持一点。
那就是,不要轻易失去对自己,对生活的希望,更不要轻易去亵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以及爱。
所以,还请记得每天好好吃饭,好好睡觉,而后尽自己最大的善意追逐拥有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