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婚姻是话题杂谈中的重要话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点,内容丰富、结构清晰,适合日常学习。本文发布于2026年05月06日。
婚姻( 英語:marriage)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稱為結婚,為此所進行的儀式稱為婚禮,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也被視為是一種社會制度,個體之間的感情紐帶。婚姻雙方家長互稱“親家”或“姻親”。广义地说,婚姻是普世人性的一部份,也就是說,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某種形式的婚姻。
現代婚姻普遍為單偶制形式。但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区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多偶制婚姻。
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記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目前,世界上婚龄最长的夫妇已经结婚80年。
婚姻在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國家與地區、不同文化中的定義中有若干差異。
人類學家愛德華·韋斯特馬克在其1922年的著作《人類婚姻史》中將婚姻定義為「男性與女性之間持久的結合」。但在他1936年的著作《西方文明中的婚姻未來》中,他否決了自己先前的定義,將婚姻定義為「一個或多個男人與一個或多個女人之間受法律或習俗承認的關係」。
人類學手冊《筆記與疑問》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結合,使得女人所生的孩子是雙方的公認合法後代」。
人類學家埃德蒙·利奇主張婚姻應該被定義如下:
他建議婚姻應該被視為「一組規定財產、稱謂(title)和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如何運作的正式規則(legal rules)」。
歷史學家史蒂芬妮·昆茲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現代社會亦同樣。
婚姻成立的主要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複雜的動機。
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种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並認爲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中古時代,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現代社會,愛情第一,經濟第二,子女第三。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爲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婦女勞動範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爲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爲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愛情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但即使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仍然占重要地位。
在世界各地從古至今有著各種不同的婚姻制度及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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