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和明年三月的年度汇算越来越近,不少人对着手机里的一串扣除项目拿不准:自己符合哪几项、每月能扣多少、填错了有什么后果。专项附加扣除是法定的定额减税项目,填对了是实打实的减税,填错了要补税,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在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再按家庭实际负担叠加扣除,共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它不直接发钱,而是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减掉;平时预缴多了,在年度汇算时退回。
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或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同为每孩每月2000元。父母可一方按100%扣或双方各按50%扣,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3000元,每人不超过每月1500元,可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优先。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首套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租金按主要工作城市分三档,最高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800元。两项不能同时享受。
继续教育与大病医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最长48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扣3600元。大病医疗指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累计超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且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
扣除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填报,也可请任职受雇单位协助,平时按月预扣就能享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据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汇算可自行办理、请单位代办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须签授权书。
一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重复填报。税务部门已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机制,违规填报不仅补税加滞纳金,还会影响纳税信用。
二是夫妻双方重复扣除。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两项双方合计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只能由承租人一方扣除。
三是以为父母有退休金就不能扣赡养老人。老人是否有退休金,不影响享受这项扣除。
四是听信“退税秘籍”、虚增扣除。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虚假申报要退还税款并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抽查,通知后拒不更正的可暂停享受扣除。相关合同、票据、证书还要按规定留存备查。
按家庭实际负担定额减税,如实填报、按标准分摊、留好凭证,才是稳妥的省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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