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找医生问诊、慢病续方、下单买药,如今很常见。但线上诊疗是有明确边界和规则的医疗行为,弄不清边界,既可能耽误病情,也容易花冤枉钱。
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的定义,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也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置,线上诊疗、质控、投诉都由实体机构负责。平台上的健康科普和生活方式建议只是一般健康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疗。
规则里最硬的一条是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只能为已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针对相同诊断复诊;查不到病历资料,只能建议先去实体机构就诊。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患者就诊时应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由接诊医师留存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病情出现变化,或医师判断属于首诊、不适宜线上诊疗时,应当立即终止线上诊疗并引导患者到实体机构就诊。此外,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师须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经验,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完成电子实名认证。
线上处方与线下一样受《处方管理办法》约束: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并附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监管细则明确,严禁先选购药品再补处方,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在线开具处方;为6岁以下儿童开互联网用药处方,应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诊疗过程要留痕可追溯,病历按门诊电子病历管理保存不少于15年。
按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诊察费和药品费可按当地医保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还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复诊服务按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要注意两点:药品配送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异地就诊按异地就医政策结算。各地一般从门诊慢特病优先起步,具体哪些机构能报,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名单为准。
把「轻问诊」当成看病,凭几句描述就要诊断结论;以为线上处方可随意换平台购药;轻信「代开处方」「AI开方」。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线上诊疗解决的只是复诊和续方,第一次生病或病情有变化,还是要回到实体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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