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才可以申请。标准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按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确定并公布,各地不同,别人家的数字不能直接套用。
低保金按月发放,按当地标准与核定人均收入的差额补齐,或按困难程度分档;高龄老人、未成年人、重残重病患者,不少地方还会增发分类施保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全日制学生),以及其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人员不计入。
收入按工资性、经营净、财产净、转移净四类归集,赡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都算转移性收入。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和政府发放的各类救助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 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核算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这点常被忽略。财产看存款、证券、基金、车辆、房屋等,生产生活必需财产可豁免。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认定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边缘家庭一般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1.5倍、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开通网上受理的可在线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办。受理后要签署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手续,不授权核对,审核程序无法继续。
乡镇街道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可入户走访、邻里访问或提请信息核对,每组不少于2人。初审意见在村、社区公示7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整个流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延长到4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从确认决定的下月起发放。
认为吃低保就不能打工是误解。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标准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但有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介绍的工作,会减发或停发。
还有人以为低保能一直领。实际上要定期核查,变化不大的每年一次,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一次,人口、收入、财产变化应主动报告。
至于找个人就能办,办法要求必须经过申请受理、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未经这些程序,任何家庭和个人都不能被直接纳入低保。虚报、隐瞒、伪造骗取低保金的会被追回资金,还可能被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影响个人信用。
一句话总结:低保看全家的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就按程序申请,别信内部名额,也别隐瞒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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