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有公租房可以申请啦
面向大兴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关于项目房源情况、申请条件、
申请入口、指南等往下看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兴区10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面向大兴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0个,房源共计748套。其中大套型132套,中套型482套,小套型134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本次配租按序列家庭、第二序列家庭分组进行配租。
序列家庭: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大病家庭、重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8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5日 10:00-4月29日 17: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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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
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四)登记线下确认
序列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1年4月29日17:00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残凭证,或《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进行确认,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一)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序列家庭先配租,第二序列家庭后配租"的总原则进行配租。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配租完成后,第二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配租。
(二)排序原则
两个序列家庭分别排出各序列的选房顺序,具体选房顺序由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序列家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序列家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准。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各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序列家庭先配租,第二序列家庭后配租"的总原则进行配租。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配租完成后,第二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配租。
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兴瀛嘉苑公租房项目预计入住时间有延迟,具体入住时间以产权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得办理入住手续,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高米店区域办事处60256896
亦庄区域办事处50872204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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