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等电梯,你可能都看过轿厢里循环播放的广告。这些广告位不是白给的,商家要向物业付费,多数业主却从没见过这笔钱的影子。它该归谁、藏在哪、怎么查,其实《民法典》里写得很清楚。
凡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经营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范围比很多人想的大:电梯轿厢、楼道、外墙、道闸、灯箱的广告位,公共场地划出的停车位,小区里的快递柜、自动售卖机、充电桩,以及通信运营商架基站交的场地使用费。这些收入常在物业账上被笼统写成「其他收入」,业主自然看不明白。
依据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说明,收益分配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确定。第九百四十三条还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公示是物业的法定义务,不是给业主的人情。
按规定,公共收益一般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明确,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此外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分配使用。要特别提醒,物业无权单方面拿共有部分收益去抵扣个别业主欠缴的物业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怎么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不能当成催费的筹码。
第一步,向物业提出查询,要求公开共有部分经营的合同与收支明细,依据就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第二步,联合邻居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成立前,多数地方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代行职责,可请街道办协助。第三步,物业拒不公开的,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街道办反映,也可通过诉讼主张业主知情权。
查账前先看有没有按期公示。多数地方物业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公布收支,通常至少每半年一次。连着几个周期都看不到,问题往往不在「没记账」,而在「不想让你看见」。
一,以为广告费是物业的经营利润。它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只能扣实际支出的合理成本,比如广告安装和电费,还要有据可查。二,以为业主能自己去物业领现金。收益属全体业主,分配要经业主共同决定。三,以为物业不公示就拿它没办法。公开是法定义务,不履行可投诉、可起诉。四,以为公共收益只能分掉。它更常见的用途是补充维修资金,留着修电梯、补屋顶,往往比每户分几十元更划算。
一句话总结:电梯广告、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这些共有部分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必须定期公示,业主有权查账,也有权共同决定这笔钱怎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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