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这些依托平台干活的人有了专门起草的规章。2026年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8日。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此类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保障,但它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
据公开报道,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已达8400万人。征求意见稿把用工关系细分成三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通过劳动规则和指令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双方应签订用工协议,平台与第三方共同管理的还要签三方协议;个人自主经营、从事自由职业的,不适用本办法。
过去这类用工最常见的问题是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用工主体不清。征求意见稿因此禁止平台通过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或诱导、强迫劳动者注册成个体工商户来规避用工责任;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由平台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推给外包和个体户,这条老路被写进了禁止清单。
最低工资方面,考虑自备生产资料成本后,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面,按约定周期提取报酬的不得收取手续费,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法定节假日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报酬;针对滥用扣罚,鼓励正向激励,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措施。休息方面,应合理确定日、周最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满4小时的应保障适当休息,不得诱导过度劳动;恶劣天气下不得强制从事影响安全健康的户外工作。
征求意见稿确立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坚持公平正义、安全可控,不得把显著异常数据当作普遍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算法歧视,并有义务说明算法。停止派单、封禁账号这类涉及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征求意见稿搭建了多层次渠道。企业内部要建立申诉机制,劳动者提出异议的,企业应核实处置并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企业外部,可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并可将平台和用工合作企业列为共同当事人。
第一,把它当成已生效的规定。它仍在征求意见阶段,11月8日前任何人都可通过人社部网站等方式提意见。第二,以为只保护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依托平台就业的群体都适用。第三,以为签了合作协议就不算用工关系。关键看平台有没有通过劳动规则和指令实际组织劳动。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不是给平台添麻烦,而是给8400万人的劳动条件划出一条看得见的底线;它还没生效,但值得去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