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政治面貌、学习工作经历、职称、奖惩等情况的历史材料。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档案由单位直接管理;而在私营企业就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辞职待业或出国留学的人群,这类档案统称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档案平时看似用不上,到考公考编、入职审查、评职称、算待遇这些关键节点,缺了它就办不成事。
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和上述规定都写明: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档案的效力建立在完整和真实之上,个人保管无法证明材料没有被涂改、抽换,接收单位有理由拒收。二是档案转递有严格纪律,必须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方式流转,严禁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也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档案长期揣在自己手里,或者该转出时没转、链条中断,就成了俗称的死档,再办转递和政审都会被卡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接收。跨地区就业创业的,档案可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转递时,由拟接收机构向原存档机构开具转档手续,原机构审核后严密包封,在15个工作日内转出。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已取消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费用,存档和转档全程免费。
发现档案在自己手里或长期无人管理,不要慌,更不要拆封。正确做法是先联系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说明档案现状。按接收告知承诺制,缺少关键材料的,机构一次性告知所缺内容和影响,本人书面承诺补充后可予接收;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先存后补。档案如有拆封或材料缺失,需联系原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补齐、重新密封盖章,再走公对公渠道转递,个人经手转递的档案不被认可。
一是不要轻信收费代办死档激活的广告,档案存管属于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档案,查档由单位凭介绍信按规定办理。三是换工作、搬家后及时确认档案去向,新材料形成后应尽快交给机构归档,避免再次断档。一句话总结:人事档案只能公对公流转,发现断档尽早联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补办,别自己拿着,也别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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