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桌上二维码,手机上翻菜单、下单、结账,对商家是省人力,对顾客是免排队,这种服务方式本身是正当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在2021年就公开表态:「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也就是说,扫码应当是多个选项之一,纸质菜单和人工点餐不能因此消失。判断一家店做得合不合规,关键就看一句话:不扫码,还能不能好好吃饭。
第一种是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点餐或者结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关注公众号。第二种是索要手机号、生日、通讯录、位置这些与吃饭无关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点个餐显然用不上这些。第三种是不勾选同意授权就不让下单,有的店还要求先注册会员、填手机号才能看菜单,同样属于把个人信息当成了消费前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写得很清楚: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地方消保委联合网信部门调查发现,个别奶茶店一笔订单就能产生上百条数据记录,可见过度收集并非个例。
首先可以直接向店员提出使用纸质菜单或者人工点餐,这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商家无权拒绝。如果确实想用扫码,授权前看清弹窗要了哪些权限,只同意与点餐直接相关的部分,遇到「不同意就无法继续」的提示,可以截图留证。扫码过程中遇到页面卡顿、点不开菜单,请服务员协助即可,不必反复重扫、硬扛到底。沟通无果的,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消协组织反映;中消协自2023年起就在全国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专门受理这类线索。已有法院在公开判例中判令强制收集信息的餐饮店删除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赔礼道歉,说明较真是管用的。
先取关那些只为点餐才关注的公众号,再在微信的授权管理里逐个解除小程序拿到的权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目的实现后应当主动删除信息,所以有权要求商家删除已经收集的个人信息。之后再看情况,把手机号绑定的营销会员注销掉,避免长期收到推送广告。
扫码是便利的选项,不是进门的门票:点餐只需要点菜,不该搭上你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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